公告
根据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有黑龙江省旅居经历的来抚返抚人员,须主动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需要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我县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对住宿人员要询问黑龙江省旅居史,并由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否则进行集中隔离。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黑龙江省来抚返抚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报告,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
四、社区(村屯)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于曾经在哈尔滨市有过就医、陪护、探望经历的人员,要加强管控。
五、上述人员及我县居民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屯)并前往发热门诊。
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点击可查看大图)
抚松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4月20日
来源:抚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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