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CCTV今日说法()
刚出生的小宝宝,
身体十分脆弱。
可月嫂到后三天,
自己开始咳嗽,输液...
宝宝不久后也开始咳嗽,
现在已确诊感染性肺炎。
派遣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责?
1
Q1去年家里通过A公司合作伙伴B公司派遣一个月嫂来家服务,月嫂三天开始咳嗽,后去小区门口诊所输液。宝宝被感染咳嗽,经医院确诊感染性肺炎。月嫂经过公司同意离开再联系不上,然后公司再不承认是月嫂的责任,并且避而不见。我们该怎么索赔?给宝宝看病花了好几万。
A1:
你好,若如你所述,宝宝感染肺炎是被月嫂传染,那么你可以向B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一、根据你的描述,B公司与你之间应该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B公司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派遣健康月嫂为你提供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要求B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二、如果你主张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履行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B公司和月嫂是否知道其有传染性疾病而履行合同,B公司都属违反合同义务的加害履行行为,你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得病与月嫂的传染性疾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向法院主张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如果你主张侵权责任,除需证明以上所说因果关系外,还需证明B公司对派遣有传染疾病的月嫂存在过错。如若你能证明,则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B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因月嫂是工作中造成你的孩子受到损害,则应由用人单位即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权责任而言,还可主张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2
Q2请问房屋租赁中,租房客若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A2:
你好,若房东对租房客引发火灾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房东与租房客之间的关系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是出租人,该租房客是承租人,双方只有租赁物产生法律关系,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之间并无涉及对第三人侵权的责任。
其次,若房东没有过错,因租房客自身原因引起火灾,则该租房客即承租人与火灾造成损失的相对人形成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该承租人需要向火灾受损的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与房东无关。
再次,若房东对该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东提交租赁物时未尽维修义务,电线线路老化从而引发火灾,则房东对该事故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房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房东是否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若房东和租房客都有过错,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划分责任承担份额。
3
Q3
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年9月入职,签一份5年的合同。但今年领导要我另外签一份合同,新合同要求必须工作6年-,如果没满年限辞职就按每月赔款。我以之前合同有效拒绝签字,他说这份新合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效,不管你签字与否要按新的执行,请问我到时该怎么办。
A3:
你好,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另签一份合同,你有权拒绝签订。如果单位强行按照新劳动合同履行,且不存在给你提供专项培训的情况,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赔偿金。
你第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未到期,现在单位要求你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新劳动合同内容与第一次签订的不一致,单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如你不同意,有权拒签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假如单位强行按照新合同执行,那么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后的违约金的前提是单位对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产生培训费用,且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单位提供培训的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是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一般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不是专项培训。如果单位没有提供专项培训,那新合同约定没满年限辞职需要赔款就没有依据。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建议你们把新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反馈给工会,让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另外,你们也可就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4
Q4
我购买的期房发现现楼与沙盘不一致,沙盘上显示大楼腰线在28和29楼之间。腰线影响阳台下沿高度,影响居住舒适感和房屋价值。我在买楼之前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买了27楼,但最近发现腰线做在我买的这一层楼。开发商承认自己失误,但不承担退房所产生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开发商该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可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首先,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提供的沙盘模型具有要约性质,即为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之一,且对合同的订立具有重要影响,开发商未提供符合该要求的房屋,违反了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行为。
其次,开发商对该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未按沙盘模型建造房屋,但房屋已经建造完毕,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若无约定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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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老公两年前失业领取了3个月的失业金,还有16个月没领完就在一工厂上班。第二年工厂生意不好每月都放好多天假,也没最低生活费。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我老公提出了辞职。老板说是我老公自己辞职的没有失业金。我们还能继续领上次未领完的16个月的失业金吗?老板的做法对吗?
A5:
你好,你可以继续申请失业金,老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你老公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老板说你老公系主动辞职没有失业保险金,其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提供最低生活费的行为,属于该范畴,故你老公据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如果你老公在工厂工作时已经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那你老公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1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刘兆庆(河南郑州)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詹·安·弗劳德
实习小编
吴桐
法务
郑俊宇任家慧
维护
宋小军
主编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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