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信息表露准则修订发布
证监会近期公布实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为做好与《公司债办法》的衔接,证监会日前相应修订发布了《公然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表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然发行公司债券召募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然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表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然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昨日介绍说,23号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了修改部分条文的表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白癜风能治吗的表述,具体来看:1是与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相衔接,修改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相干表述;增加了公司治理情况的表露要求;同时要求召募说明书援引的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是与《公司债办法》具体条文相对接,修改了“保荐人”相干表述;增加了商业保险、债券回售条款等增信及偿债保障机制,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实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可交换债、债券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召募资金专项账户等的表露要求;修改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方面的表露要求。最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市场实践情况,简化了发行人历史沿革的表露要白癜风医院排名求;增加了发行人业务、财务会计信息、担保人情况的表露要求;调解了部分章节的前后顺序等。同时,24号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是与《公司债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相衔接,将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取消了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调解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对意见;取消了发行人向发审委提交文件的要求;2是针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考虑到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授权文件、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解;3是取消了发行公告和承销协议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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