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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栈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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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突然暴发,除了给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之外,还悄然影响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其中也包含着司法领域。

为了稳定财产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确定状态,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权利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之所以规定时效中止,主要为防止因权利人非因自身原因造成诉讼时效届满,保证权利人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无法及时行使权利即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也规定了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相关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当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人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行使权利。

原标题:《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权利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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