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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平均每2个月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当被问及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时,柳斌杰说,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同时也规定全国人大督促检查宪法及法律的实施情况。立法和监督是人大最主要职能。执法检查是监督的一项法定行使途径,每年人大都要在监督方面开展多项执法检查。
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增加了对法律执法检查的密度,由过去一年检查2部法律、4部法律,增加到6部法律,每2个月就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与询问、审议、反馈、跟踪落实等措施相结合,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强化整改力度。
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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