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默沙东(MSD)研发的Pembrolizumab(MK-)。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经过至少2个周期的含铂双联化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IIIB/IV期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
2.试验目的
在肿瘤PD-L1表达呈阳性且在至少一次含铂系统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NSCLC受试者中评价pembrolizumab(MK-)与多西他赛治疗相比的OS,PFS,ORR,DOR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试验组:Pembrolizumab,对照组:多西他赛)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试验人数;总体人,中国人
4.入选标准
1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3受试者必须出生、生长并居住在入组国家。
4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IIB/IV期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并且根据RECIST1.1标准的规定,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应对于研究中的irRECIST评价具有二维可测性。
6研究者根据RECIST1.1确定受试者在经过至少2个周期的含铂双联化疗后发生疾病进展。评估来自至少2个日期的有诊断质量的试验之前的影像学检测图像。
7研究中心必须能够提供EGFR突变和ALK易位状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如果研究中心不能提供这些源文件,申办方将进行肿瘤的分子学检测。在研究中心源文件中记录的EGFR突变和ALK易位状态获得前受试者不能随机入组。
8在随机前10天内根据ECOG体能状态评分表评估的体能状态为0或1。
9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10已提供新近获得的福尔马林固定的既往未经放疗的肿瘤病灶的近期组织活检。在进行PD-L1组织活检和启用研究药物治疗之间,不能进行新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11具有在中心实验室经免疫组化(IHC)方法确定的PD-L1阳性肿瘤;
12既往化疗的毒性作用已缓解至1级或以下(脱发除外)。如果受试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30Gy的放射治疗,必须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
13具有妊娠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尿妊娠试验或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或不能确定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只有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的受试者才能参加研究。
14女性受试者须符合无生育能力的条件。
15女性伴侣有妊娠可能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两种屏障避孕措施或一种屏障避孕措施加一种激素避孕措施防止妊娠,或者在试验过程中禁欲,以上措施从筛选访视(访视1)直至pembrolizumab(MK-)末次给药后天。这些避孕措施或禁欲行为需要从筛选访视(访视1)直至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天。如果其性伴侣已经怀孕,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安全套,其性伴侣无需使用其他额外的避孕措施。
5.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的NSCLC患者。
2在试验治疗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正在参与或参与过一项研究性药物研究,或正在使用一种研究性设备。抗肿瘤研究药物的末次给药或有抗肿瘤作用的研究性设备的末次使用后需要有30天的窗口期。
3试验治疗的首次给药前3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正在接受任意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剂治疗(用于控制ECI的皮质类固醇或作为多西他赛的预治疗的药物允许使用)。
4预期在试验过程中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使用其他药物进行NSCLC的维持治疗或放射治疗)。
5在首剂试验药物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细胞毒性化疗、抗肿瘤生物疗法(如西妥昔单抗)和外科大手术的受试者;在首剂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于30Gy的胸部放射治疗或在首剂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TKI治疗或30Gy及更小剂量的姑息性放射治疗的受试者
6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D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的受试者。
7具有恶性肿瘤病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性治疗且自治疗开始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受试者除外。
8具有恶性肿瘤病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性治疗且自治疗开始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受试者除外。
9在过去的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是一种全身性治疗。
10进行过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1患有间质性肺病或具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以辅助控制病情的肺炎病史的受试者。不排除NSCLC的淋巴扩散。
1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种或将要接种一种活疫苗。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允许使用。
13患有需要静脉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受试者。
14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抗体)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15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受试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结果为阳性。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epCAb结果为阳性且定量HCVRNA结果大于检测下限。
1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患有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全程试验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试验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
17存在会干扰依从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
18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规律使用任何毒品(包括“娱乐性”使用)或有药物滥用(包括酒精)近期病史(1年内)的受试者。
19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从筛选访视[访视1]直至pembrolizumab(MK-)末次给药后天或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天)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及预期伴侣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20将排除需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存在替代治疗(非CYP3A4强效抑制剂)且愿意在随机前使用该替代药物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如果受试者选择从一种强效CYP3A4抑制剂换用到一种较弱的CYP3A4抑制剂,该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给药7天前停止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周彩存
中国
上海
上海
2
医院
张力
中国
北京
北京
3
医院
马智勇
中国
河南
郑州
4
医院
汪步海
中国
江苏
扬州
5
浙江大医院
周建英
中国
浙江
杭州
6
医院
陈华军
中国
广东
广州
7
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
程度
8
医院
马胜林
中国
浙江
杭州
9
医院
冯继峰
中国
江苏
南京
10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于世英
中国
湖北
武汉
11
医院
赵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12
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13
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
长春
14
医院
黄诚
中国
福建
厦门
15
医院
张力
中国
广东
广州
16
首都医科医院
张树才
中国
北京
北京
17
医院
胡毅
中国
北京
北京
18
医院
王长利
中国
天津
天津
19
第三医院
何勇
中国
重庆
重庆
20
中国医院
秦淑奎
中国
江苏
南京
21
广州医院
何建行
中国
广东
广州
22
医院
张贺龙
中国
陕西
西安
23
浙江大学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
杭州
24
浙江医院
王凯
中国
浙江
杭州
25
医院
刘安文
中国
江西
南昌
26
中医院
王洁
中国
北京
北京
27
医院
白冲
中国
上海
上海
28
大连医院
刘基巍
中国
辽宁
大连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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